【禁播榮光】律政司申禁制播《願榮光》 法官拒批臨時禁制令
發布時間: 2023/07/28 16:12
最後更新: 2023/07/28 23:49
律政司司長早前入稟高等法院,申請禁制任何具煽動意圖分裂或侮辱國歌等4項行為人士,於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歌曲《願榮光歸香港》,高院法官陳健強今(28日)頒下判詞指,考慮到禁制令會對無辜的第三方造成寒蟬效應,而禁制令亦未能對現行相關法例增加阻嚇性,以及在執行方面與現有刑事法律存有衝突,經考慮後並不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,遂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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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律政司司長;答辯人為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。
律政司表示正研究判詞以及跟進行動,如有進一步消息會再作公布。
法官陳健強於判詞指,律政司早前申請禁止不知名人士以《願榮光歸香港》(下稱《願榮光》)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,並說明對象為在港人士。惟法官認為入禀狀列明被告被形容為作出4項被禁制行為人士,故認同其目的是希望針對全世界。
法官指,在決定是否批出本禁制令時,應考慮禁制令在協助相關刑事法律時有否效用,禁制令會否與刑事法律有衝突,以及平衡言論自由。
法官同意禁制令對在港人士有潛在影響,故法庭須保障受影響的第三方權利。法官又指,法庭意識到其於《港區國安法》下的職責,但這與處理是次申請沒有衝突。
法官又指,行政長官於2023年7月11日發出書面證明書,律政司要求禁制的4類行為屬涉及國家安全。法官指,在《港區國安法》生效後,香港已恢復平靜,庭需考慮禁制令的阻嚇性能否較相關法例高,現階段似乎欠缺基礎以民事法協助執行相關法例。
法官指,禁制令亦未有對相關法例增加阻嚇性,頑固的罪犯不太可能會受到禁制令的威懾,法官同意更有效的方法應是教育公眾,以清除誤解。
法官又不認同律政司陳詞指,法院允許律政司選擇最有利保障國家安全的方法。法官又指,禁制令執行方面與相關刑事法律存有衝突,因為在民事訴訟中對涉嫌違反禁制令的程序與《港區國安法》不同,而且《刑事罪行條例》及《國歌條例》的相關罪行有檢控時限,藐視法庭則沒有。
法官又指,言論自由並非絕對,但仍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,法庭考慮禁制令申請時亦須顧及言論自由。
法官指禁制令特別是針對無辜的第三方,會造成「寒蟬效應」。 法官解釋,這或會使本來進行合法行為的人,因害怕違反禁制令或被他人誤以為違反禁制令,而須承擔嚴重後果,又指香港記者協會早前的介入,反映這絕非過於緊張。法官考慮上述各項因素下,拒絕批出臨時禁臨令。
法官認為,若禁制令可協助執行相關法例,以及沒有與相關的刑事法律存有衝突下,即使造成寒蟬效應,但基於國家安全的根本重要性,仍應批出臨時禁制令。
記協主席陳朗昇於庭外表示歡迎是次裁決,認為禁制令在刑事法下可處理,又指法庭看來認同禁制令會造成寒蟬效應,令記者遠離《願榮光》這首歌曲。陳又感謝法庭告知大眾,政府運用公權力時必須小心,以及權力的使用會帶來寒蟬效應。
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早前代表律政司陳詞指,是次禁制令針對在港人士,不論知悉禁制令與否,傳播或協助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的人,傳播《願榮光》均屬違反禁制令。余又指,若相關網上平台在禁制令生效後,拒絕將歌曲下架,則屬藐視法庭。
資深大律師陳樂信早前以法庭之友的中立身份協助法庭,陳指禁制令與《港區國安法》的用途重疊,認為教育公眾有關《港區國安法》信息比申請禁制令更重要,現時應指出傳播《願榮光》屬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。
法官亦關注若違反禁制令後便會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,變相一罪兩審(double jeopardy)。律政司一方指出,現行法例下並不容許一罪兩審,強調被告會得到公平審訊;另表示新聞報道並非豁免於禁制令,但合法的新聞報道並不會違反禁制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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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